费迪南”乐队的歌曲《带我走吧》。
所有的酒都摆在一张牌桌上,一群家伙正绕着牌桌徘徊,时不时啜上几口酒,又再把自己的杯子满上一些,压根儿不理会其他人还能不能分到酒喝。我挤进人群直奔塑料酒杯,一个长着俊美脸孔、穿着“太空侵略者”T恤的男子稀里哗啦地在酒杯里倒了一些冰块,又咕嘟咕嘟地为我灌上了一杯伏特加。
宴会的主人开玩笑买了一瓶看上去能要人命的青苹利口酒,要是没有人出门替大家买些酒回来的话,我们立刻就会摊上那瓶倒霉的玩意儿。不过从现场的情形看来,显然不会有人乐意出门买酒,因为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刚刚为这种破事跑过腿。时值一月,胡吃海喝的假期还让众人对山珍海味大倒胃口,个个身上都长着一副懒骨头和臭脾气。聚会上的人们喝得醉意醺醺,正在妙语连珠地吵架,从开着的窗户往外喷着烟雾——尽管主人已经要求宾客们到户外抽烟,他们却一个个把这些话当成了耳边风。这群人在无数个节日派对上互相搭过话,已经聊得无话可聊,所有人都百无聊赖,但我们可不希望转身再走回一月的寒气里,从地铁出来的那几步就已经把我们冻得够呛啦。
卡门已经跟她那位举办宴会的男友搭上了腔,完全把我抛到了九霄云外,他们在厨房的一个角落里聊得热火朝天,两个人躬起肩膀,面朝对方,形成了一个心形——妙极了。我想要找点儿东西吃,免得自己站在房间的正中央无所事事,笑得好像食堂里刚到校的新生,但人们几乎已经把能吃的东西一扫而空了。一个“特百惠”大碗的碗底还盛着一些薯片渣,咖啡桌上摆着一盘从超市买来的食品,上面摆满了灰白的胡萝卜、疙疙瘩瘩的芹菜和一碟蘸酱,没有人碰过,一支支香烟撒得四处都是,仿佛一根根多余的蔬菜条。这时我正在天马行空地做着白日梦(做白日梦是我素来的爱好):如果此刻我从影院阳台上纵身跃下的话,那会怎么样?如果我和地铁里站在对面的流浪汉热吻,那会怎么样?如果我自个儿在地板上坐下来,把托盘上的食物吃得一干二净,连香烟也不放过,那会怎么样?
“拜托别吃那边的任何东西。”他说——这就是他,(咚咚锵咚咚锵!)但当时我还不知道这就是他。(咚咚锵咚咚锵!)我知道这个家伙会跟我搭上话,他摆出一副趾高气扬的气质,不过那气质倒挺配他。此人看上去常在女人堆里打滚,是个流连花丛的浪荡子,说不定能与我在床上好好激战一场。话说回来,我还真想在床上好好激战一场!我的约会史似乎一直绕着三种类型的男人打转:一种是通身学院味的常春藤名校生,他们觉得自己是菲茨杰拉德笔下的人物;一种是巧舌如簧的华尔街人士,他们浑身上下透着金钱的气味;还有一种是心有七窍的机灵鬼,他们是如此的关注自我,一切都像是一场玩笑。爱扮“菲茨杰拉德”类型的男人在床上常常雷声大雨点小,声音闹得响,手法用得多,可惜收效甚微;金融人士变得怒气冲冲却又绵软无力;机灵鬼们仿佛在编纂一曲数学摇滚——先用这只手漫不经心地拨弄某处,再用那根手指敲出几个低音节奏……我这串话听上去挺骚包,对吧?稍等片刻,让我算算究竟有几个……现在为止有十一个,那还不错,我一直觉得用“十二”这个数来收尾既可靠又合理。
“说真的,”十二号还没有住口(哈!),“别碰那托盘,詹姆斯的冰箱里最多还找得出三种吃食,我可以给你弄个芥末橄榄来,不过只限一颗。”
“不过只限一颗。”这句话算不上笑料十足,但已经有几分私密玩笑的味道,要是一遍遍拿出来回想,这种话会一次比一次显得风趣。我心想:一年之后,我与他会在日落之时漫步布鲁克林大桥,其中一人不禁窃窃私语“不过只限一颗”,那时我们两人便会一起开怀大笑(想到这里,我总算管住了自己。太吓人了,如果他知道我的白日梦已经一下子飞到了一年以后,这家伙只怕已经吓得掉头就跑,我还不得不在一旁给他加油叫好呢)。
我要坦白:此刻我的脸上露出了一抹笑容,主要是因为面前的男人魅力四射。他俊朗得让人心醉神迷、眼花缭乱,让人恨不得先开口点破眼前天大的事实,然后再继续跟他聊天,“你知道你帅气逼人,对吧?”我敢打赌,男人们可不待见他。眼前这个人看上去像是20世纪80年代青春片里的那些“小霸王”富家子,正是他们欺负那些性格敏感又不合群的孩子,在影片结尾,一个馅饼会“吧嗒”一声砸在“小霸王”的脸上,鲜奶油糊住了他那挺括的衣领,于是食堂里的所有孩子都欢呼起来。
不过他可不是那种“小霸王”,他的名字叫尼克。我很喜欢这个名字,这个名字让他显得既和气又可亲,他也确实是这样的人。当他告诉我名字时,我接口说:“这才是个脚踏实地的名字嘛。”他顿时面露喜色,一口气甩出了一句话:“名叫尼克的这种人可以陪你喝上一杯啤酒,这种人不介意你喝多了吐在他的车上。尼克!”
尼克讲了一串蹩脚的俏皮话,在他从电影中借鉴而来的双关语里,我只听懂了四分之三,也有可能是三分之二(记住:下次要去租《犯贱情人》来看一看)。他不知道从哪里搜罗出了最后一杯好酒,用不着我开口就给我满上了。这个男人把我圈进了他的领地,在我身上竖起了他自己的旗号,仿佛在说:“我已经占领了这片土地,她是我的人,其他人不许染指。”最近我接连遇上了好几个信奉后女权主义的男人,他们一个个都显得紧张兮兮、恭敬有礼,现在却猛然间被眼前的男人收归麾下,那种感觉其实还说得过去。尼克的笑容十分迷人,好似一只猫。就凭着他对我微微一笑时的那副模样,他应该再咳出来一团黄色鸟毛才对。他没有询问我的职业,这一点倒挺不错,跟别人不太一样。(对了,我有没有提过我是一名作家?)尼克用起伏跌宕的密苏里口音跟我聊天,他在汉尼拔城外出生长大,那个城市是马克
吐温儿时的家,《汤姆索亚》一书正是以汉尼拔作为原型的。他告诉我,少年时代他在一艘轮船上工作,为游客们准备晚餐、演奏爵士,当我放声大笑时(我是一名刁蛮透顶的纽约女孩,从未涉足过中部各州,那些庞大的州里住着许多不是纽约人的人呢),尼克告诉我,密苏里州是一个神奇的地方,是世界上最美之地,再没有一个地方能及得上密苏里州的万丈荣光。他长着调皮的眼睛、长长的睫毛,我可以隐约看出他少年时代的轮廓。
我们同乘一辆的士回家,路上的街灯投下了一缕缕纷乱的阴影,身旁的汽车风驰电掣地疾驶而过,我们两人仿佛正在亡命的途中。清晨一点时,交通阻塞把的士拦在了离我家十二个街区的地方——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,反正交通堵得一塌糊涂。于是尼克和我溜出了出租车,溜进了寒冷的冬日和奇妙的未知之中。他陪我走向我的住所,一只手揽在我的背上,而我们的脸庞在扑面的寒气面前简直不堪一击。我们绕过街角,正遇上有人给那里的面包店送糖粉,一桶桶糖粉咕噜噜地从容器里倒进面包店的地窖里,仿佛倒进了一桶桶水泥。街上翻涌着片片芬芳的白色云雾,我们只能看见送货员隐约的身影。这时尼克把我拉近他的身边,脸上露出一抹动人的微笑,用两根手指捻着我的一缕头发一路捻到发梢,随后轻轻拽了两下,仿佛在拉响一个铃铛。尼克的睫毛上裹着星星点点的白雾,他先伸手拂去我唇上的糖粉,这才俯身品尝那双红唇的滋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