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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中华银行总部
东宋集团公司印刷的纸钞已经在广州全境流通,取代了以前以物易物和铜币的交易流通,在日常交易过程银两银元是比较少的,大多都是铜钱和小碎银两,在交易过程还要带把剪刀随时把碎银再次剪成米粒大小,极为不方便,而银票最小面额为一厘,在市面上默认为一个铜钱,有了小面额的银票,极大的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。
在中华银行逐步取得当地土着的认可后,银行开始了吸储和放贷、汇票等业务。在明朝,吸储和放贷的当铺名称极其繁多,如,典库,典铺、印子铺等。
当铺以短押为主,短押不但资力小,当期也比较短,自然收当也以零星物为主珠宝首饰古董等,或以银抵押,或以酒米抵押,还有就是以房屋田产抵押;押者大多都是穷人。
在资本方面,典当行资本约一二千两到万两。当铺伙计随规模的大小而定,如果有三个人,则一个管库房出纳,一个管会计发货,一个管营业。
一般当铺主要的业务就是接当,但同时也经营普通放款,当然经营者做这种放款生意,往往是另有打算的,可能是企图霸占债务人的房地产,甚至兼营各种副业,如买卖军粮,兑换铜钱等。
所以当铺在明朝仍是一种主要的信用机关。在万历三十五年,单是河南一省便有两百十三家当铺,多为安徽人所开。安徽商人在明朝很活跃。当时正值政府财政拮据的时候,天启年间拟向典铺征税,照本钱税十分之一,预计可收二十万两,可见当时典当行业极为兴盛。
明朝放款的利息,大抵按月两三分到五分,大明律中规定,“凡和放钱债及典当财物,每月收利并不得过三分,年月虽多,不过一本一利”
然而典当的剥削,不仅仅在于利息,还有其他方面;这就是在银两进出的时候,上下其手。兑出时轻一些,兑进时重一些;兑出的银两成色差些,兑进的银两,一定要足纹。有时收进的珠宝,拣好的调换自用,值钱的东西使用各种借口不许赎取等。或则用低成色金仿造十足金的首饰进行调换,粗珠换细珠、低等石换好宝石等。
而在更黑心的放贷则是青黄不接的春夏之季的米粮放贷,放贷利息则是九出十三归,指的是如果去当铺,用价值10石米粮物品抵押,当期3个月,月息就是1石,每个月需要纳息1石;但在当物时,当押物品价值10石的话,当押店只付出9石,这就是“九出”;客人到期取赎时,却要加收三个月的利息3石,共收13石,所以称为“十三归”,三个月就是五成利息,逾期未还就是利滚利,半年就翻两番,欠款一年基本上要卖房卖地,卖妻卖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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