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2章 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彰平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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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唐盛世,虽经济繁荣、文化昌盛,但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,亟待加强建设,以彰显男女平等,让妇女能在社会各方面充分发挥作用,促进社会更加公平、和谐地发展。
在教育权益方面,女子受教育的机会相较于男子少之又少,官学中鲜少招收女学生,私学也大多只传授女子一些基本的女红、礼仪等内容,缺乏对女子系统知识的传授,限制了女性的知识获取和才能发展,使得她们难以在更广阔的领域施展拳脚。
在就业权益方面,社会上普遍存在对女性就业的偏见,很多行业和岗位明确拒绝女性求职者,认为女性在体力、能力等方面不如男性,更适合在家操持家务,即便有部分女性获得了工作机会,也往往集中在一些诸如纺织、刺绣等传统的、报酬较低的行业,难以获得与男性同等的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。
在婚姻权益方面,传统的婚姻观念和习俗对女性束缚较大,“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” 仍是主流的婚姻缔结方式,女性在婚姻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,缺乏自主选择权;而且在婚姻存续期间,女性的财产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,一旦遭遇夫家休弃等情况,几乎很难带走属于自己的财产,生活常常陷入困境。
在法律权益方面,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秩序,但在涉及妇女权益的具体条款上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,例如对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、性骚扰等侵害行为时,缺乏明确的界定和严厉的惩处措施,导致女性在遭遇此类问题时,维权困难,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。
若能大力加强妇女权益保障,提高女子教育水平,拓展女性就业渠道,完善婚姻法律保障,健全妇女权益保护法规,必能构建起完善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,让大唐的妇女能与男子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,共享大唐盛世的繁荣成果,促进社会更加公平、和谐发展。
林羽进宫面见李世民,奏道:“陛下,如今我大唐虽昌盛繁荣,然妇女权益保障堪忧,教育缺,就业窄,婚姻困,法律弱,长此以往,恐平等失,有碍大唐之公平和谐。臣恳请陛下准许臣加强妇女权益保障,使权益保,平等彰,尽显我大唐之妇女权益保障兴邦智慧啊。”
李世民听后,深表认同,说道:“林羽,你所言极是,妇女权益保障关乎国之公平和谐,朕允你着手此事,望你能打造出保障有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新局面。”
林羽领命后,先是从提高女子教育水平入手。鼓励官学和私学招收女学生,朝廷出台相关政策,对招收女学生的学校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其他优惠支持,激励更多的教育机构打破传统观念,为女子提供系统的知识教育;同时,专门为女子开设适合她们的课程,除了保留部分传统的女红、礼仪课程外,增加文学、算术、天文、地理等多学科知识的传授,培养女子的综合素质和才能,让她们有能力参与到更广泛的社会事务中去。
在拓展女性就业渠道方面,加强宣传引导,消除社会上对女性就业的偏见,通过官方渠道、民间舆论等多种方式,宣传女性在各行各业所做出的杰出贡献,改变人们认为女性只适合从事传统行业的固有观念;鼓励企业和雇主为女性提供更多样的就业岗位,出台政策对雇佣一定比例女性员工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、财政补贴等支持,引导企业积极响应;此外,为女性提供职业培训,根据不同行业的需求,开设相应的技能培训课程,帮助女性提升专业技能,增强她们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,使她们能够进入更多不同类型的行业工作,获得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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