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3章 原创之争三。(1 / 2)

见张小苗无法回答林长生的提问,宋总放下了他那一开始严肃冷漠的脸,用平和的口气对长生说道:目前这项专利归我们先锋科技公司所有,张小苗已经将他的专利化作我们公司的股份,我今天来就是想解决问题的,林长生同志,你有什么要求尽管提。</p>

林长生笑的说:看来我起诉是不是还要将先锋科技公司带上?</p>

在座的所有人都一愣,这是他们最不愿意看到的结局,先锋科技公司目前正在申请上市,如果这期间发生专利纠纷,那无疑对他们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,所以宋总才紧急从美国赶回来处理这个专利之争,他们为此做了许多方案,包括林长生提出股份要求或者直接提出金钱的要求,但唯一不能接受的就是进行股权之争。</p>

此时余科长见双方剑拔弩张,大有谈不拢之势,便说:这个事情既然已到这一步,我们不妨用合作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,张主任三年前提出来的方案是节约7%的水泥用料,林长生同志的研究结果是节省了10%的用量,我们当时在讨论的时候也在想这是不是算一种创新,但当时考虑到这个可能存在抄袭的后果,出于谨慎起见,我们否定了属于创新的可能。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,我们当时不了解林长生同志才是原创者,7%和10%之间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,既然先锋科技公司已经利用了这项专利的使用权,那还不如坐下来谈一谈,将这项专利从7%提升到10%,让连长生同志也加入先锋科技公司,这样大家实现双赢。</p>

有了余科长的开头,廖厅长也开始了他的讲话,他对长生和宋总说:我看余科长的这个建议非常不错,虽然张小苗主任借鉴了林长生的思路,但也是通过三年的艰苦努力得出来的研究成果,而且这项成果已经应用在市场中,得到了非常好的成效和推广,这一点也是值得肯定的。林长生同志作为原创者,又经过三年的努力,将研究成果提高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高度,这项成果将更加利于我国的建设,对大家来说应当都是好事,这个中间竟然有一些误会,我想先锋科技公司应该可以很好的处理这其中的误会,让创新者受益也是国家对科技创新的基本要求,宋总你看能不能将这项科技成果重新纳入你们的公司,说完又目不转睛的看着宋总和林长生。</p>

宋总想了想说:林长生同志,你看这样子行不行?你和张主任一样,将这项科技成果转让给我们先锋科技公司,我们同样为你提供5%的股权。就目前而言这份股权的市值大概在3000万左右,每年稳定的收入在500万左右,而且我们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的申请上市,以我们目前公司手里的几项实用科技,未来上市以后,估计市值要提升几十倍甚至上百倍。如果你愿意,我们可以邀请你到公司的科研室担任主任,让你有足够的资金和平台进行科学研究。</p>

长生说:我倒是同意于科长的建议,但你宋总的格局太小了,从这一点我就不会与你们先锋科技合作。既然你们想用利益的方面来拉拢我,这也是一种不错的解决办法,但我不是傻子,张小苗是在你们公司的三年资助之下开始我已经规划好的研究,他都能在公司拿到5%的股份,而我这个原创者,自己经过前前后后8年的独立研究,在你们研究的基础上提高了将近50%,你们却只给我5%的股份,听起来是3000万,好像很多,但我是学建筑的,非常清楚它的价值所在,在专利保护期内,它所创造的价值应该不会低于千亿,甚至上万亿,是不是你们的诚意太不够?既然余科长都认可了我这10%属于创新,那我是不是可以申请到专利?等我拿到专利以后,那我与任何一家公司合作提出50%的股权,你说他们会不会同意?</p>

林长生的话一出,让宋总感到非常惊讶,当年他对付张小苗的时候可没会吹灰之力,张小苗甚至对他感恩戴德,主要原因在于他知道这个市场的价值是多少,而张小苗不懂,社会经验非常欠缺,所以轻而易举的就与张小苗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。很明显这个林长生并不那么好骗,只好转身对林长生说。我们科技公司并不是这一个专利,目前大大小小有十几个专利进行市场推广,这5%并不是指这项专利的收益,而是科技公司所有专利的收益。而且一项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实际运用,需要大力的基础投资和广告推广,市场接不接受还是一回事,所以我们科技公司需要冒着巨大的风险,你从7%提高到10%,我们给予你5%的股份,这已经不低了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