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暮警部恍然,“原来如此,你检查马桶,是看上面是不是有血沫。”
“对,如果是站着或坐着,刀拔出来的时候,血会喷到高处,但现在却没有。”
“说的没错。”
“只是如果是倒下以后再拔刀,然后血喷出来,能把凶杀吓得把刀都丢下,那么一定是有不少血。”
“没错。”
“那么,凶手当时的站在哪里,鞋子上才会没有血?”
“啊?”目暮警部愣了。
女律师指出,“如果凶手没有擦拭过这个单室马桶下方的血,那么从血的高度来看,凶手拔刀时是横向外。”
“凶手除非事先知道血会喷出来,然后刻意站在外侧,以极其别扭的姿势去拔刀。”
“否则,凶手至少有一只鞋的鞋尖,必定会对着被害人的伤口。”
“因为只有那样,才能自然的发力去拔刀,并且是横着向外。”
目暮警部实验了一下,脚尖向左的站着,弯腰去右侧拔刀,确实非常别扭。
正常来说,确实是站在遗体面前,弯腰拔刀,而血必定会溅到鞋子上。
女律师继续指出,“现在,凶手鞋子上有血。”
“但马桶盖上看起来很干净,窗台上看起来也很干净。”
“如果说凶手是踩在马桶盖上,再踩着窗台走出去的。”
“那么,只可能是,他一路走,一路擦掉了鞋印和血迹。”
目暮警部点头,“是的。”
女律师问道“问题来了,凶手是怎么站在窗台上,擦掉马桶盖上面的鞋印的,他的手臂得有多长?”
“啊?呃……”目暮警部冒汗了,因为看就知道了,他办不到。
他的问题,倒不是手臂,是他的肚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