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过公证的证据,具有最强的证明力,公安机关核查起来更是轻松,也乐享其成。
报警当日,这八人陆续被刑拘。
这个案子被定性为共同犯罪,当然一个都跑不了。
胖黑圆万万没想到,自己会栽在这,在看守所里后悔得抠腔子,嘴里一直嘟囔一句话:
“你说,我没事跑墓地干嘛,这不自己找死自己埋吗?”
他们的律师很快介入,预估这个案子的批捕期限可能会延长至法定最长&nbp;37&nbp;天。
毕竟是共同犯罪,涉案人员高达八人,就算公安机关给这些人做一遍笔录,也需要些时间。
所以批捕不会太快。
这37天是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黄金时间,律师要在刑拘阶段,尽全力为这些人,在侦查阶段办取保候审。
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检察院批捕,再想办取保,难上加难。
令人没想到的是,刑拘第七天,检察院就批准了公安机关的逮捕令。
打了这八个律师措手不及。
侦查阶段,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不能查阅案件卷宗,但检察院会这么快批捕,绝不是一件好事。
只说明一件事,该案证据基本确凿。
后来,案子移交到检察院,律师们一阅卷才知道,这个案子在立案之时,证据就已经确凿了。
没办法,这种情况,再牛的律师也无能为力。
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,律师们打破了他们八人作无罪辩护的幻想。
他们明确告知这八个人,根据现有证据,这个案子没有罪与非罪的争论。
做无罪辩护的意义不大。
若坚持做无罪辩护,会没有认罪悔罪的量刑情节,法庭可能会认定他们主观恶性大,不会从轻判罚。
当然,不认罪,也没机会和立场争取被害人许知安的谅解,少一个酌定减轻的量刑情节。
这些量刑情节对主犯胖黑圆的作用可能不明显。
但对其他从犯来说,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。
这决定他们能否被判缓刑。
影响最直接的,就是其中两个男孩,一个不到20岁,一个刚满18岁。
这两人就是为赚点小钱,被朋友拉来给胖黑圆撑场子的。
没曾想为赚&nbp;150块的吃饭钱,跟着朋友跑趟墓地,就进了局子。
算是年少无知,不懂法吃的亏。
其实,这些放高利的人,要债过程中,一直试探在罪与非罪的边缘。
常见的手段就是找几个帮手,寻到欠钱的人,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,逼其掏钱。
懂法的人就是软禁,言语威胁,不动手,会很好地控制时间。
保险的做法,不超过六个小时。
也有不超过12个小时或24个小时的。
当然也有更长的。
前提是不给对方留一点证据。
否则,就涉嫌非法拘禁罪,就算不构成刑事犯罪,也会受到治处罚。
还有就是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,使用暴力或其他胁迫手段,致人伤残、重伤,甚至死亡的,这就涉及数罪的情况。
再有就是许知安的这种情况。
一旦查证属实,这些帮手就成了帮凶,跑不掉法律的惩罚。
只是,这起案件中的这两个男孩有些特殊。
许知安是在他俩的辩护律师找他时,才知道他俩的特殊之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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