等机关的人都走完,会议室重新陷入了静谧。
聂超凡感觉自己的脑袋瓜子有些别扭,这种感觉就像是原本挺沉重的,挺没有力气了,结果突然一下给注入了注入了
“叮铃铃。”
聂超凡一看,是大队长来的电话。
“老聂,案子办得怎么样了?”电话里传出大队长略带焦急的声音。
犯罪嫌疑人到案已经两天,可案子还是纹丝不动,没有进一步的发展,作为刑大一把手,他是真的有些着急了。
聂超凡扫了眼边上的小马,小马自觉退出了会议室,带上门。
“嘴很硬,到现在都没认罪。”聂超凡有些沮丧。
“”电话里安静了片刻,然后传出大队长的一声长叹,“哎!已经延长到四十八小时了,再拖下去就得放人。我们刑大可可真丢不起这脸哟。”
“林大,我我还想再试试。”脑子里闪过魏队临走前说的那最后一句,聂超凡鬼使神差道。
“老聂,你也别有心理负担。我反正马上就要退休了,也不差这一个案子背在身上。真搞不定就算了,可千万别把自己给搭进去啰。现在的环境可和以前不一样,一定不能乱来。”大队长作为过来人、老刑侦,第一时间反应过来聂超凡所说的还想再试试是什么意思。
“林大,我哎。”聂超凡有口难言,只能长叹一声。
“”
“嘟嘟。”
放下电话,聂超凡双手扶额闭上了眼睛。
案件弄到如今这个地步,他也是没了丁点主意。
视频监控没有拍到、dna检材亦是对不上,什么证据都没有,唯一能定案的只剩下口供。
二十年没日没夜、黑白颠倒的侦查办案;
年岁已高亟待陪伴的老父老母;
分离许久需要守护的妻儿;
上级机关破案的压力;
提干的渴望;
众多思绪掺杂在一起,犹如龙卷风一般在聂超凡的脑中尽情的肆虐,又肆虐。
扫荡一切,复又归于安静。
“口供!”
聂超凡抬起头,目露凶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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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: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五条确立了“重证据、重调查研究、不轻信口供”原则。可在实际落地上,不管是二十年前,还是当下,口供依然是证据之王。
唯一有些差别的就是早年“重口供、轻证据”,现在的话还得物证、书证、视听资料等客观证据印证,必须得形成证据,不然检察院那边就过不去。
也就是说单单只靠口供是不能定罪的,因为口供不能互相印证。可在实际办案中,其他证据还是可以被找出来,一下子找不出来也可以先司法鉴定出来。
仅凭口供,确实会出现冤假错案;但是全要证据链,也少不了侥幸逃脱的犯罪者。
再讲深一点,无证据仅凭口供不能定罪。
这是不是对于完美隐藏、销毁证据的犯罪者的一种奖赏和激励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