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逢那些名字叫作“希望”的孩子出生之日(也就是她们离开人世的日子),我的母亲总会坐在一张摇椅上搭条毯子小口嘬着热茶,说是只想“独自待上一小会儿”。我的母亲是个明白事理的人,绝不会贸然开口唱起哀乐,干出什么出格的事来,但她会变得郁郁不欢,自己躲到一旁。不过我是个十分黏人的孩子,我才不肯放手呢,我非要爬上母亲的大腿,或把一幅蜡笔画硬塞到她的眼前,要不就突然想起了某件需要家长立即签字表示许可的玩意儿。这时我的父亲会千方百计地打岔,要么带我去看电影,要么给我糖吃,但无论他耍什么样的花招,我都不吃他那一套,就是不肯把那区区几分钟留给妈妈。
我一直都比那群叫作“希望”的女孩更棒,因为我活了下来,但我也一直怀着一腔嫉妒,没有一刻消停……那可是七个死去的公主,她们甚至无须费力便可永葆完美,她们那一双双轻飘飘的脚甚至从未踩上过实地,而我却被困在了这个世界上,每天都必须千方百计地努力,每一天都有可能错过完美。
这样活着真是让人筋疲力尽,我却这样一直撑到了三十一岁。
那以后大约有两年左右的时间,一切都变得滋润闲适起来,那是因为尼克。
当时尼克正爱着我,而且爱得掏心掏肺,真是爱死我了。但其实他爱的并不是我,他当时爱上的那个女孩压根儿就不存在,因为当时我正在装腔作势地扮出某种个性,那倒是我一贯的风格。我没有办法停下来,谁让这是我的一贯风格呢:一些女人会定期改变身上的装扮,而我则会改变自己的个性,哪种人格让众人眼睛发亮,哪种人格让众人垂涎三尺,哪种人格最紧跟潮流风尚,我就会披上哪种人格。其实我觉得大部分人都这么干,只是他们嘴上不肯承认而已,要不然的话他们就死守着一副嘴脸,因为他们太懒太蠢,玩不转另外一套面目。
那晚在布鲁克林的派对上,我扮成了一种当时流行的角色,也就是尼克这种男人中意的女孩——一名酷妞。“这妞真是酷得要命。”对那些惹得他们心花怒放的女人,男人的嘴里常常会冒出这么一句恭维话,不是吗?做一名“酷妞”,意味着我是个性感、才华横溢、风趣幽默的女人,我爱足球、爱扑克、爱黄色笑话、爱打嗝、爱玩电游、爱喝廉价啤酒,热衷3P和肛交,还会把热狗和汉堡一个接一个地往嘴里塞,却又保持住着苗条的身材——因为要做一个酷妞,首当其冲的关键词就是性感,你要性感,还要善解人意。酷妞从来不会一腔怨气,她们只会失望地冲着自己的男人露出一缕迷人的笑容,然后放手让他们去做他们想做的任何事情。“放马过来吧,随便来什么妖魔鬼怪魑魅魍魉,再下三滥的招式也亮出来,我全不在乎,因为我就是这么酷。”
奇的是男人们还真心相信世间确有如此佳人,也许正是因为许多女人都乐意戴上这样的面具,男人们才上了当受了骗。有那么很长一阵子,“酷妞”让我感觉十分别扭,我常常看到各种男人为这些假惺惺的女人心醉神迷(不管是男性朋友也好,男同事也好,陌生男人也好),那时我就很想拉着这些人坐下来,心平气和地告诉他们:“跟你约会的女人看了太多电影害得脑子短路,现在还没有回过神来呢;那些电影通通出自不善交际的男人笔下,那些家伙在自己的白日梦里一心相信世间确有如此佳人,还相信佳人说不定会芳心一动赏他一吻。”我很想揪住那糊涂蛋的衣领,要不然就拽住他的斜挎包,然后开口告诉他:“跟你约会的小贱货并不是真心爱辣酱热狗爱得要命,拜托,有谁会爱辣酱热狗爱得要命哪!”其实说来说去,更为可悲的倒是“酷妞”们:她们扮出的女人并不是她们自己心中的模样,而是男人们所希望的模样。哦,如果你算不上一个“酷妞”,那我求求你别相信某些鬼话,说什么你的男人绝不迷恋“酷妞”。也许他所痴迷的“酷妞”确有一些细微的区别:说不定他是个素食主义者,那他的“酷妞”就会喜欢面筋,热爱狗狗;说不定他是个时髦的艺术家,那他的“酷妞”就会是个有文身、戴眼镜,还喜欢漫画的书呆子。总之各花入各眼,但是请相信我,无论在哪个版本里,男人总会喜欢“酷妞”,该女孩痴恋他所痴恋的所有狗屁玩意儿,而且从无一句怨言。(那怎么才知道你自己不算一名“酷妞”呢?因为他会对你说出这样的话:“我喜欢强势的女人。”如果他持这副腔调,那他总有一天会跟别的女人有一腿,因为他嘴里说着“我喜欢强势的女人”,就相当于心里想着“我讨厌强势的女人”。)
我已经耐心等待了多年,(那可真是好多年哪!)等着云开雾散的一天,到时候男人们就会读起简
奥斯汀的书,学起针织,假装热爱植物,开开派对一起做做剪贴簿,还会用互相亲热的一幕撩得女人们春心荡漾,到时候我们就会开口说:“嗯,这小子真是酷得要命。”
但是这一天一直没有来临,全美国的女人们反而串通一气堕落了起来!没有花上多久工夫,“酷妞”就成了公认的标准,男人们坚信处处有佳人——她不再是个千年难得一遇的梦中情人啦!每个女孩都应该是“酷妞”,不然的话,那就是你自己出了毛病。
不过话说回来,变身成一名“酷妞”倒是件十分诱人的事。我是个喜欢当赢家的人,对我这样的人来说,变身成万人迷极具诱惑力。遇见尼克时,我一眼就看出他中意的正是此类女孩,而为了他这个人,我倒是愿意尝试一番。我还是担起我该担的骂名吧:事实是,一开始的时候我简直为他神魂颠倒,我觉得他身上极具与众不同的气质,别有一番密苏里风情,在他身边让人如沐春风。他让我激发出了连我自己都不知道的特质,比如轻盈、幽默、悠闲,仿佛他把我掏了个空,又填上了片片羽毛。他帮我变成了一个“酷妞”,如果跟其他人在一起,我就不会变成“酷妞”,也不会想要变成“酷妞”。我不得不承认,“酷妞”身上好歹有些讨我欢心的地方:我不仅吃了月饼,光着脚走路,放下了悬着的一颗心,还看了傻头傻脑的电影,吃了垃圾食品,其关键在于——我不再未雨绸缪了。我喝下一罐可乐,却不用担心如何回收可乐罐,也不用担心攒了一肚子酸水,这些酸水说不定能把硬币洗得光鲜亮丽呢。我们去看了一部傻头傻脑的电影,却不再担心那些让人不快的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,我甚至都不担心那部电影有没有逻辑。我不再担心下一步将要发生的任何事情,不计后果、活在当下,连我都能感觉自己一步步变得肤浅和愚蠢起来,但我也过得挺开心。
在遇到尼克之前,我从未过过有血有肉的日子,因为我的脚跟一直没有踏进过人间。“小魔女艾米”必须才华横溢、创意百出、善良体贴、才智过人,而且快快乐乐。“我们只希望你能快乐”,兰德和玛丽贝思总是这么说,但他们从来没有解释过如何才能快乐,因此他们空有许多机遇和优势,却从未教会我快乐之道。我记得我总是对别的孩子百思不得其解:在生日派对上,我看着其他孩子咯咯地笑、做着鬼脸,于是也设法学着他们的模样,但我想不通为什么。我会坐在那儿,下巴上紧紧地勒着生日帽上的橡皮筋,牙齿上沾着蛋糕的糖衣,想破了脑袋也想不通面前的场景到底有哪点好玩。
等到遇上了尼克,我才终于恍然大悟,因为他是如此生动有趣,活像是一只招人爱的海獭。在与我势均力敌的人中间,我破天荒遇见了一个天性快活的人,他才华横溢、风度翩翩、幽默迷人,还对我一腔痴心,他很讨大家的欢心,更讨女人的欢心。那时我真心以为我们会是最完美的一对,是周遭最幸福的情侣,倒不是因为爱情必须与人攀比,不过我确实不明白一点:如果凑在一起的一对不算周遭最幸福的情侣,那干吗还要凑在一起呢?
在那寥寥几年中,也就是扮成他人的几年中,我也许确实快乐了几分,无论在此之前还是在此之后,我都不再拥有过那样的快乐,我自己也不清楚这一点到底意味着什么。
可惜快乐时光不得不走到尽头,因为那段日子并不真实,那个女孩也并非真正的我。那并不是真正的我,尼克!我原以为你心里清楚,我原以为那是游戏中你我心领神会的默契,我如此努力地想要变得一身轻松,但那样的时光终究无法长久。事实证明,尼克也没有办法一直戴着他的假面:无论是谐趣横生的玩笑话、透着机灵劲的花招,还是一腔浪漫与款款深情,都已经开始支离破碎。我摘掉了假面,但我恨尼克在见到真容时那一脸吃惊的神色,我恨他居然不知道云上的时光终究会落地,我恨他真心相信自己娶了一个尤物,那是成千上万意淫连篇、精虫上脑的男人在白日梦里造出来的娇娃。当我开口让他倾听我的心声时,他看上去简直惊讶万分,完全不敢相信我竟然不喜欢用蜡脱毛,不喜欢依他的兴致让他过把瘾,而且还真会介意他缺席我和朋友的聚会。还记得我有篇让人笑掉大牙的日记吗?里面口口声声说“我才用不着让他在朋友们面前扮演可怜巴巴的‘跳舞的猴子’呢,我挺乐意让他回归自我”,听听这满嘴混账话,纯属“酷妞”玩的那套狗屁玩意儿,对此我死活也想不通:如果你任由男人随随便便地取消计划或者不肯听你差遣,那你不就输了吗,因为你没有办法称心如意呀,这一点是明摆着的事情。当然,他可能会很开心,也会满嘴夸你是有史以来最酷的女孩,但他之所以这么说,正是因为他遂了自己的心意——夸你几句“酷妞”,就是为了把你耍得团团转!这正是男人们常用的招数,他们想方设法把你捧成一名“酷妞”,因此你就会乖乖听他们的话,正如你还没有开口同意买某辆车,汽车推销员已经在说:“你究竟愿意为这辆宝贝掏多少钱呢?”男人们的嘴里会说出那句恶心人的话:“我是说,我清楚你心里一点儿也不介意,如果我……”“见鬼,我心里很介意。”尽管直说吧,傻乎乎的小姑娘们,千万别输了这一场。
因此,假面必须摘下。我对尼克满腔深情,跟他在一起让我感觉心安且快乐,也让我意识到自己的心底还藏着一个真正的艾米,而且这个艾米更美好、更有趣、更精致也更具挑战性,“酷艾米”根本无法望其项背,可惜尼克却仍然对“酷艾米”痴心不改。当你终于向自己的知己爱人袒露出真实的自我时,对方却并不喜欢你的真面目,你能想象那种处境吗?说来说去,由爱生恨便是从那时候露出了端倪,对此我曾经想了又想,我认定那就是一切的开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