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67 全新概念(2 / 2)

但叶天民的想法却与他们不一样。

首先,各企业原来所在的地方土地还在,减负计划执行是有资产折价的。折价之后的土地是由天民地产投资管理公司收购,这相当于低价收进了土地。

这笔土地出让金加上减负计划实际要下拨的资金,用于建设新的厂区、厂房、设备购买,不足的部分才由贷款来补充,贷款资金量已经降低了很多。

而国控对于减负企业员工的补助,愿意拿着离开的当然就没有今后的任何收益,愿意将补助转化为股份的,就真实的拥有了企业股份。

为了杜绝有些人以此模式来增加股份,每个员工的股份金额只能依照补助的金额计算,只有所有补助金额累计超出企业股份的比例的资金,才会让员工领走。不接受将补助资金拿一半留一半的行为,没有压力也不会有动力,这是铁律。

另外,也因此带来了南民商业银行的贷款增加,为银行提供了一大笔业务量。

最后,转型的产业都是由天民集团战略发展部设定的,就是围绕未来江源制造集团来制定的辅助或配套产业。这既减少了江源汽车的供应链自建,又增加了新增两个企业带来的产业需求。

江都市是老工业城市,转换产业当然也会围绕这个来做。很多减负的企业并非是工人技术落后,而是很多年没有更新设备和观念导致的,所以叶天民并不担心。

这些企业就算今后没有江源公司提供的订单,自己的股份还在里面,企业的利润与自己的收入还完全挂钩。如果这样,工人们还不能将企业做好,那就没什么意义了,是自己放弃了自己,能怨谁

要知道天民集团自从有了天民员工工会这样的制度和组织以来,每年都会有很多的方案建议,虽然不一定对企业有绝对帮助,但在管理层而言,是一种全局的补充,这比什么专家更有价值。

而且,基本上大部分工人都会站在自己的岗位和工作范围内提出建议,少部分会对关联部门或者看到的现象提建议。而不像外阁成员那样只提自己行业外的建议,因为他们知道自己行业的水深水浅,对自己不利的也对自己所在的行业不利的事,是不可能提案的。

这个新园区并没有因为享受政策优惠而提高员工收入,依然执行着天民集团那一套,而福利当然还不可能有那么多,比如天民医院他们就无法享受到。

但不排除在今后这家企业可以联合起来自己做一家医院出来,大型医院不行,从小型开始总是可以的。那的预留,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江都市政府执掌者心态的考量。留下,真心为企业服务,这不多,能减少企业很多的负面支出,不留就要有不留的理由来摆正位置。

同一时期家企业的减负在这么短的时间解决,当然各方面都很满意,却也不能使得方方面面都满意,依然还有一些遗留的问题,对减负计划不满意的也有存在。

而遗留的问题当中还有部分是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,企业解散重组是不可能接收这些民事范围的纠纷的。原来依靠企业来解决的矛盾,一时之间就忽然成了无人主持的现象了。

从新的工会临时管理团队中得知这一消息之后,叶天民也与罗洋羽进行了商议和沟通,之后罗洋羽把这个消息在江都市行业协会里说出来,获得了整个江都市律师的支持。这不单是律师的职责,也同时能为锻炼新人提供一个机会,还能为律所带来社会名誉。

为了区分其他的律师事务所,叶天民决定开一家法律援助中心,而江都市律师行业协会非常配合,拿出了近平米的位置减半租金的方式,提供给新的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。

中心的日常支出由江源制造集团、江都市律师行业协会共同承担,黄步生和孙凡是不可能单纯站在外面看的,本来就是他们应该是主导的,结果全程都是在辅助,而且是真的看到了叶天民为此所付出的,这让他们真的有种世间多一人的感觉。

为此,由江都市政府和国控江都分公司每年拨款万到法律援助中心,支持这项义举。拨款金由江都市财政统一管理并兑付,并没有直接下发到援助中心。

原本是一个纯公益的行为,在叶天民的提议和支助下,江都市政府和国控江都分公司插手再支持,一下子这个法律援助中心居然成了香饽饽,原本打算是给新律师提供锻炼机会的各律师事务所,这一下坐不住了。

他们不是要去领走那万的专项资金,而是通过参与其中获得市政府的认可,因为兑付是需要实名制的,不能让实习律师做了事,又以自己的名义去兑付吧!更何况这个中心的负责人是杨莫莫,那个叶天民身边最贴身的人,而且还是江都大学法学院毕业的高材生,不是外行。

杨莫莫作为最了解叶天民的人,又本来就是科班出身。出任这援助中心负责人,本来叶天民是觉得莫莫对于他的了解,能更好的在援助中不单只是考虑律法这一个方面。

可在真正开始成立之后,各律所的热情倒确实出乎意外。几乎江都市所有律师事务所,都以律所的名义长期安排执证律师固定常驻中心,这反而让杨莫莫有些不好管理了。

好在律所不是企业,援助中心也不是盈利为目的,管理相对还算简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