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春和拿着狗吓唬江景明,江三儿故作淡定回房间了,把门给反锁了。
江三儿打小没理由怕狗。
很神奇。
没被狗咬到,也没被吓到,但就是怕狗,言念说这是遗传,遗传了他爹怕狗的细胞!
不过狗老老实实趴着,或者不“汪汪”叫的时候,江三儿不怕,就怕江春和拿着狗吓唬他,江三儿就老实了。
“嫂子,我二哥呢?”江北泽环顾一圈,没看到江北渊。
言念说江北渊去医院了,今天医院有个大手术,必须需要他,因为除了江北渊,其余的人胆子小,没人敢接。
江北泽中午没留在言念家里吃饭,送完狗就走了,说要去医院找江北渊。
中心医院很忙碌,说话声、急匆匆的脚步声不绝于耳。
相比较那些急匆匆的医生,江北渊算是闲庭信步的一人了。
江北泽靠在走廊的墙上,瞧着江北渊从手术室走出来,穿着白大褂,虽然白大褂有点褶皱和斑驳的血迹,但不影响他的干净。
阳光落在江北渊的肩膀,他肩膀很宽阔,身材欣长匀称,一只手抄在口袋里面,走路的时候,外面的光追着他跑,落满了他的脚边,他的身上。
江北泽记得,出国之前,江北渊还是有些清瘦,那个时候可能压力大,家里很多事情都不顺心,他眉心乌云重重,眉眼也藏着倦怠。
现在不了,神采奕奕又清爽,出尘不染的江医生,很吸引人。
直到江北渊看见他了,那双漆黑完美的桃花眼落在江北泽身上,江北泽打了个招呼。
他得承认,他的二哥依然优秀卓绝,依然光彩夺目,依然丰神俊朗,依然是他见过的,最完美的人。
曾经是真的喜欢过,现在也真的只是崇拜了,仅此而已。
“你嫂子打电话说你眼睛肿了,被蚊子咬了?”
噗、、、
二哥怎么跟宋南墓一个样啊。
江北泽哭笑不得,“二哥,我就不能是哭了吗。”
“哦。”
江北渊在写患者的病例,懒懒地看了江北泽一眼,然后又继续写手里的病例,“二十的人了,还哭。”
江北泽没有回答。
写完了病例,江北渊这才正式端详江北泽,他瘦了点,衣服前面插着一支钢笔,棕红色的钢笔,不是他当初送给他的那支。
“换笔了?”
江北渊的声音很磁性,比江北泽的声音要喑哑几分,一个尾音上扬也很有韵味。
提到这个,江北泽尴尬地挠了挠后脑勺,“对不起二哥,他吃醋,然后就给丢了,我没拦住,现在丢哪我也不知道了。”
那是江北泽18岁成年礼的时候。
那个时候,他已经和宋南墓在一起了,无意间提了一嘴,我二哥送过我一支钢笔,祝我前途似锦,一路繁花,然后宋南墓就火人了,二话没说把江北渊送的那支笔丢了,给江北泽买了一支崭新的。
是国外的一个牌子,雕刻和纹路无比精致,连同笔盖都没有任何的瑕疵。
这是宋南墓攒了3个月的打工钱,给江北泽买的,所以当时看在他这么诚心诚意的份上,赚钱不容易,江北泽没跟他计较了。
江北渊也没往心里去,毕竟好几年送的笔了,送出去了,那就是人家的东西。
“我下午还有台手术,你自己去食堂吃,要么给你钱出去吃。”
“嗯没事,你忙吧二哥,我就是过来随便看看的……”
江北泽想走了,刚转身就瞄到了拐角处一抹黑色的身影——
下一秒赶忙转过身来,抱住了江北渊的腰。
什么话都没解释,就那么抱着,往江北渊怀里蹭了蹭。
拐角处穿着黑色夹克的宋南墓眯眼瞧着这一幕,拳头被他捏得咯吱作响,又颓废地松开了。
所以这算什么?!
半个月,他用了半个月的时间冷静,给他时间,给他机会,哪怕是一通电话也好,一个信息也好,各种方式联系他都好,甚至哪怕是骂他一顿不回家也好……
什么都没有,宋毅凯生病了,他今天是过来给宋毅凯买感冒药的,没成想就看到这么一幕。
很好。
宋南墓的身影消失在了拐角尽头,好似从来没出现过一般。
江北渊把身上的少年扯开。
居高临下,他长眉一扬,似笑非笑,“懂得拿你哥挡枪了?”
果然什么都瞒不过他二哥。
江北泽低着头,“我和他吵架了,有点矛盾……”
“你的私生活我不管,我也不插手,现在不会将来也不会。”
三半句话,表明了他自己的态度,但是最后一句才是重点——
“下次找别人配合你,我不行,我媳妇儿吃醋。”
说完就回去诊疗室了,江北泽站在原地笑了。
忽然觉得他二哥真是太好了,太专一又深情,他是一个足以令无数蜜蜂前仆后继的男人。
这样绝色般的香饽饽,他却一点都不心动了,不迷恋了,因为,他已经被另一个人,占据了全部的心。
人的心都是只有一个,三心二意吃着碗里想着锅里的,那是渣滓。
江北泽回到了水榭阁楼。
他果然还是没有回来……
看到那一幕,正常人都会有种遭遇背叛的感觉,回来就是脑子秀逗了。
现在宋南墓不在,长安也送走了,家里就只有他自己了,江北泽其实不饿,随意煮了一点面条吃了,和宋南墓在纽约那会儿,俩人对着头吃一锅面条,现在吃一碗就饱了。
吃完饭,就拿着宋南墓送他的钢笔玩。
其实这只钢笔江北泽没舍得用几次,怕用坏了,里面的还塞着一张小纸条,是当年他给他写的同学录,“永失我爱”这几个字,被他剪下来了,卷成条塞到了钢笔里面。
但是这件事,宋南墓并不知道。
窗外的风比较清新凉爽,比屋里的沉闷要好太多,江北泽趴在窗户上,闭着眼睛感受这风,其实如果不是宋南墓,他一定会孤独终老的,因为爱而不得。
就像这风,吹得凉,吹得归无定所。
最后吹得手都麻了,他才恍惚回过神来,要关上窗户,不然感冒了遭罪的是自己。
可能是冻得没知觉的缘故,手里的钢笔没拿稳,径直掉了下去。
“不要——”
下意识吆喝了一嗓子,回应他的,是一片寂静无声。
这是在五楼,江北泽外套都没穿出去捡钢笔,站在自己楼下,一个穿着黑色运动服的男人拿着这支钢笔,无聊端详。
江北泽不认识这个男人,应该是同一个小区的,“那个……先生,这支钢笔是我的,麻烦还给我,谢谢。”
男人约莫三十左右的样子,看到江北泽的那一瞬,眼睛明显亮了一下。
“小奶狗,我喜欢。”
江北泽依然伸着手,“那个钢笔,麻烦还给我,它对我很重要。”
“怎么证明是你的?”
“你可以打开里面,里面夹着一张纸条,上面写着四个字,永失我爱。”
男人打开一瞧,里面果然夹着一张皱皱巴巴的纸条。
“这样好了,你现在跟我来酒吧,陪我喝酒,喝过我,钢笔给你,喝不过,你今天晚上陪我玩一晚。”
江北泽皱了皱眉,他的眉毛跟他的脸一样,很清秀,不浓郁,整个人的都是奶奶的,干净又纯粹,像个刚高中毕业的学生。
见他不说话,男人把钢笔抄口袋里,然后转身就走,“不陪我喝酒就算了,你可以去告我,看看警察会不会管你这点破事。”
一支钢笔,确实没必要报案。
但是这支笔,对江北泽的意义真的非常非常重要,这是他喜欢的人,流了三个月的汗水、手磨了三个月的茧子,起早贪黑同时打好几份零工,给他买的礼物。
这是一份纪念,也是一段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时光和付出。
江北泽猛地叫住他,“去哪个酒吧,我现在就陪你去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