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,人死如灯灭,根本不用再承担法律责任。也就是说,死去的郑屠纵然生前有所不对,现在也没有丝毫罪责。
与之相反,关武当街杀人虽然事出有因,也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判刑。
县令继续说道:“天子仁慈,感念如今百姓人口稀少,若非大奸大恶之辈,不予判处死刑。然而当街杀人影响极坏,应当判处终身服劳役、或兵役的惩罚。”
随后,县令开始宣读关武服劳役、兵役的具体事宜。
按照以往的律法,杀人者偿命。然而如今人口乃是极其宝贵的资源,故此文昭才尽量减除死刑。
可是若没有了死刑,难保一些想要犯罪的人会更加猖獗,故此对于杀人犯,官府的处罚亦是极其严厉。
当然,对于不同的杀人情况,宣判也不会相同。
似关武这种情况,他杀掉了郑屠这个壮年男子,导致郑家没有了劳动力,一家生活再无可依。
关武不仅要承担杀掉郑屠的责任,还要承担供养郑母后半生,以及郑屠子女成年的义务。
说到这里,就会牵扯到罪犯服徭役、兵役的律法。在关中的新法之中,罪犯服役也用工钱可拿,然而他们所得的工钱会减半。
并且,这些工钱不会直接发到罪犯手中,而是由官府直接补偿给那些需要的人。
也就是说,关武以后服役所获得的钱财,官府都会直接分发给郑母一家,用以郑屠一家人的日常用度。
当然,若是关武家中尚有双亲、幼子,这些钱财也会分一些到他自己家中。
官府名义上宣判乃是终身服役,却也有可能减刑。就好像关武这场案例,官府首先会计算出郑母后半生生活所需要的费用,以及郑屠子女长大所要花费的钱财。
若是关武在服役的时候,能够辛勤劳作,早日赚足这些费用,那么他就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。
当然,为了避免有钱者杀人赔钱的事情发生,这些赔偿的款项,必须是罪犯在服役过程中应得的工钱。
一般来讲,恐怕要穷极关武一生,都很难赚取到这些财物。
对于罪犯律法还有一条规定:服兵役的罪犯,杀敌不计功勋,也不能在军中获得官职。但是他们杀敌却可以获得钱财奖赏,当然这个奖赏的数额,也被刻意压低了许多。
饶是如此,也给那些服兵役的罪犯,留下了一丝机会。
就比方,假如关武前去服兵役,在战场上奋勇杀敌,斩首极多,自己却没有战死。若是他能够凭借杀敌赚取到的财物,足额补偿郑家应得赔偿。
那么,当关武偿还清自己杀人所欠下的债务以后,就能够免罪。从此以后,他也将会获得与其他士卒相同的待遇。
哪怕关武那个时候,想要回家复为良民,亦是可以得到批准。
当然,关武若是想要继续留在军中,以后杀敌也就可以记下功勋,成为一个真正的官兵了,甚至还有机会成为军官。
当县令将其中复杂的宣判说了三遍以后,众人才理清了对于关武的判刑。
也就是说,关武应当承担杀掉郑屠的全部责任,要么选择服兵役,要么选择服徭役。
服兵役的话,若是能够奋勇杀敌抵债,就有重获自由身的机会;假如选择服徭役,恐怕一辈子都不可能免罪。
毕竟,不管是服兵役还是服徭役,他们虽然能够获得工钱,这份工钱却是非常低的。
也正是这一份很低的工钱,给了罪犯们一丝重获自由,获得新生的机会。当然,想要重新做人,罪犯们只能选择服兵役。
这也是考虑到如今乃是乱世,文昭刻意安排下来的。在他看来,那些杀人犯都是好勇斗狠之辈。
若这些人能够服兵役,当他们心中有了目标之后,爆发出来的战斗力,将会无比强大。军队之中,也正需要这样的亡命之徒。
县令望着跪在地上的关武,沉声说道:“你是想要服兵役还是徭役,这件事情需要慎重选择。一经选择,将不可更改。”
关武闻言,没有第一时间说话,反而开始细细思量。
“选择服徭役,将一生背负罪犯的枷锁,永远也无法洗脱身份。服兵役虽然非常危险,却也有机会免罪。”
“若是能够在战场上奋勇杀敌,日后不仅能够洗脱罪名,还有可能获取战功,夺取功名,封荫庇子。”
念及于此,关武心中自然就有了计较。